11月1日,省知识产权局与西安仲裁委员会就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仲裁合作会商机制举行了签字仪式。这是我省率先开展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仲裁的合作。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魏建锋、西安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潘俊星出席了此次签字仪式。
我省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仲裁合作会商机制,旨在充分利用行政资源与仲裁资源,将知识产权的行政调处与仲裁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在会商机制的基础上,双方将对国内外知识产权方面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对策;共同组建知识产权仲裁员专业队伍和知识产权仲裁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在签字仪式上,魏建锋局长结合十七大报告中“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内容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志着我国把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保护上升到了国家重要发展战略,意义十分深远;充分显示了党和国家对知识产权问题的高度重视,也是对知识产权事业提出的新要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为保护知识产权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针对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的“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魏建锋局长认为,作为政府主管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部门,不仅要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还应保护好个人财产权中的知识产权。我们的责任就是要承担起用法律和政策保障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让老百姓能够安全、放心、明白地拥有财产和赚取财产性收入。正是为了保护更多群众越来越多的财产性收入,省知识产权局利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仲裁保护的优势结合,建立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仲裁会商机制。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仲裁合作会商机制的建立,对陕西知识产权工作来说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可以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仲裁的作用,使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化、科学化、法律化,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快捷和高效的保护和服务。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魏建锋局长阐述建立会商机制的重要性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杨行云与西安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潘俊星在议定书上签字并握手 |